“包夜”真的就可以不限次数吗?风尘女哭诉:“他吃药了!” 一男子与卖淫女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“包夜”发生关系, 可是,当男子跟卖淫女第4次发生关系时,女方因太累拒绝服务。 男子仍然强行发生关系,导致卖淫女实在无法忍受,愤而报警,说有人强奸她。
这里不禁有人好奇,既然约定好“包夜”,不就代表可以不限次数做吗? 实际上,真相并没有那么简单。 王某今年28岁,他是某公司的区域经理,每月收入颇丰。 他至今未婚,对外声称自己是“不婚主义”,其实是因为自己喜欢嫖。 他最近在一款社交软件上认识了卖淫女张某,王某看到她的照片时“一见倾心”。 后来成功约她出来吃饭,发现本人比照片上更漂亮。 王某非常兴奋,提出周末跟该女子来一次包夜, 当时约定好发生性关系次数不限,两人最终以2000元的价格成交。 在酒店开房前,王某心想自己花了2000块,一定不能吃亏,于是去药店买了提升性能力的药。 谁知药效持续的时间非常长,他一直处于精力充沛的状态。 在药物的作用下,王某一小时内连续和卖淫女发生了3次关系。 后来实在太累,卖淫女终于撑不住了,声称自己已经不行了,累得沉沉睡去。 可是王某却仍意犹未尽,还没满足,想着花了2000元要多弄几次回来, 于是又把女孩吵醒,说要再来最后一次才可以去睡。 卖淫女被吵醒后心中很是不满意,说他这是没完没了,坚决不做了。 可王某却不依不饶:“咱们约定好包夜,你有没有职业道德?!” 他要求卖淫女配合自己直到服务满意为止。 卖淫女心里异常排斥,打算穿上衣服离开。 于是,王某不顾女方反抗,强行与她发生了第四次性关系。
然而,一切欲望实现之后,却也免不了灾难。 卖淫女感到自己的人格和身体受到了双重侮辱,一怒之下就拿手机偷偷报警了,说王某强奸自己。 随后警方上门盘查,把他当场抓获。但王某不承认自己强奸她,气愤的拿出了两人之前的聊天记录: “我这不是强奸,咱们说好的2000包夜,不限次数,我只是嫖C而已,不要欺负我不懂法律!” 这句话让警察都快气笑了。
要知道这个所谓的“包夜约定”,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,卖淫女没有遵守约定的义务,并不算毁约。 在两人发生的前三次关系中,卖淫女是自愿与王某发生关系的,这仅属于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。 当王某第4次和卖淫女发生关系时,女方是拒绝的,接下来的行为都算是强奸。 从这一角度来说,包夜并不是无次数,要以妇女的同意为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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